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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
引用本文:路梅.浅议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J].法制与社会,2008(32).
作者姓名:路梅
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在中国,一贯就有重实体正义而轻程序正义的传统,认为这两者是内容与形式、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实际上,程序正义自身却具有独立的价值。无论程序正义还是实体正义,其终极指向都是社会实质正义,法的正义价值是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统一,两者是对立统一的,决不能偏废一方。

关 键 词:实体正义  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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