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农村离婚妇女的村民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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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少杰.如何认定农村离婚妇女的村民资格[J].中国民政,2013(12):4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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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少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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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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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0年,李某(女)与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甲村的谢某(男)结婚,并把户口迁入谢家。2005年甲村进行土地承包调整,李某与谢桌均分得土地。2010年两人因感情破裂离婚。2012年8月,郾城区人民政府协议征用甲村集体土地。2012年9月,甲村村民小组就补偿款的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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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离婚妇女 村民资格 农村 土地承包 2010年 感情破裂 集体土地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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