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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窥”拍照该如何处理
摘    要:据报道,2002年5月,重庆市江北区烟草工业公司刘某,买来一个微型摄像探头和几十米视频线,找人连夜安装在女厕所屋顶上,将视频线牵至自己的办公室,接到摄像机上,以此窥视本单位女职工上厕所,并进行录像。后刘某偷录本单位女职工上厕所全过程的录像带,被本单位同事意外发现。刘某的行为是否犯罪?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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