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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行政监察的范围
作者姓名:董珍祥  蒲娜丽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
摘    要:由于历史发展和现实条件的不同,对行政监察的理解以及行政监察实践存在一定差异,各国在确定行政监察范围上有所不同。一、违法行政与不良行政按照受法律约束的程度,可将行政行为大致分为羁束裁量和自由裁量两类。羁束裁量,就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何种情况下采取何种行为已由法律作出明确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只能执行法律,而无其他选择余地。羁束裁量只有要么合法要么违法两种可能性。但在广泛的政府管理活动中,有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违法并无明确的界线,需要在法律规定上留有活动空间。特别是现代社会,国家行政管理事务急剧增多,要将所有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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