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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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粤办函〔2022〕10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按照住户调查制度设计要求,为防止样本老化、保障样本代表性和确保调查数据质量,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开展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21〕108号),明确2022年开展新一轮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为扎实做好我省大样本轮换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好轮换工作大样本轮换对象是全省所有住户调查小区和住户调查样本,既包括省级样本,也包括分市县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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