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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摘    要:<正>陕环发〔2021〕11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0〕8号),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陕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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