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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    要:<正>粤自然资规字〔2022〕3号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2022年10月18日广东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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