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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的通知
摘    要:<正>粤人社规〔2022〕1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现将《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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