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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建设是法制实施的精神源泉
作者姓名:朱际民  陈波
作者单位: 
摘    要:与法律特征不同,道德特征鲜明地体现在它是人的观念、修养、品质、价值观念等诸要素内在的集合存在,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和个人对这些诸要素的拥有程度进行分解、评价、褒贬并取舍来维持。人对其自身行为的自律主要靠道德来实现。现实社会中,除一切纯属技术、程序性质的行为的及过失的行为外,只要处于个人意志指导的社会行为,道德评价首先占领人们观念之中,形成基础性的是非衡量和判断。这种依据基础性衡量和判断并能够形成依靠社会舆论力量褒贬或取舍的实体,不仅可以针对人的行为,而且还可以针对人们的思想、动机、情操,并能够产生对其控制取向的作用。道德的这一特点与法律规范只对人们的行为施以外部作用并呈现出作用力的支点不同。法律不能审判人的思想,但道义的谴责却可以深入人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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