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略论惩罚性损害赔偿的经济法属性
作者姓名:寿厉冰  陈乃新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湖南,湘潭,411105
摘    要:传统法学理论认为 ,惩罚性损害赔偿是一种民事责任制度。然而这种认识却与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和公平原则相悖。就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实质而言 ,它是针对特定个体利益、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受到侵害而对违法者追究经济责任的一种制度 ,所以说它具有经济法的属性。

关 键 词:惩罚性损害赔偿  经济责任  经济公益诉讼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