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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用人单位在“逆向劳务派遣”中可承担责任
摘    要:问:我于2000年1月被聘于某运输公司担任驾驶员,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7年8月,公司要求我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同年12月,我与该务派遣公司订立了《劳动合同》,但仍在运输公司下属的车队工作。2008年1月,我要求公司支付身份置换前解除劳动

关 键 词:劳务派遣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事实劳动关系  运输公司  经济补偿金  逆向  驾驶员  劳动者  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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