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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用人单位在“逆向劳务派遣”中可承担责任
摘 要:
问:我于2000年1月被聘于某运输公司担任驾驶员,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7年8月,公司要求我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同年12月,我与该务派遣公司订立了《劳动合同》,但仍在运输公司下属的车队工作。2008年1月,我要求公司支付身份置换前解除劳动
关 键 词:
劳务派遣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事实劳动关系
运输公司
经济补偿金
逆向
驾驶员
劳动者
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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