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分家析产” |
| |
作者姓名: | 金葆文 |
| |
摘 要: | 由于习惯,人们往往对于由长辈主持,把财产分给小辈的,称之为“分家析产”。其实这是不确切的。分家析产应指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分割的不是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而是长辈将个人财产分给子女,那只能说是长辈的赠与。有的长辈,把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与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混在一起,分给小辈,那只能说一部份是分家析产,一部份是赠与。如王一明夫妇原有瓦屋五间,四个子女的收入除去各人必须的生活开支外,均由王一明夫妇掌管,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