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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结合犯、结果加重犯看抢劫罪
引用本文:肖开权.从结合犯、结果加重犯看抢劫罪[J].法学,1982(2).
作者姓名:肖开权
摘    要:《法学》复刊号朱晓斌同志写的《抢劫罪中既遂与未遂的探讨》一文对我颇有启发,这个问题的确值得探讨.《探讨》认为抢劫罪是否既遂,不能以罪犯是否取得财物为主要标志,我认为应该以是否取得财物为主要标志.抢劫致人重伤、致人死亡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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