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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5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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