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体法律主体地位重构的当代价值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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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庆宾 冯艳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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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廊坊师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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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2011年度河北省科技厅软科学指令性计划项目“城镇化进程中农民法律主体地位的构建”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码:11457202D-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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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民集体作为法律主体,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概念。农民集体法律主体地位的确立是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制度的历史性要求,具有现实的法律依据。农民集体法律主体地位的重构有利于完善我国农村市场主体制度,推进农业现代化,有利于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深化农村基层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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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民集体法律主体 地位重构 当代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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