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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乎·讯问乎——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问”的表述
作者姓名:余承法  廖美珍
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华中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湖北 武汉,430079,湖北,武汉,430074,湖北,武汉,430074,博士,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
摘    要:本文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对“询问”和“讯问”的表述,认为二者的刻意区分既造成矛盾和混乱,又不利于司法改革和司法实践,因此应该将“讯问”一律改为“询问”或者“发问”。

关 键 词:  询问  讯问  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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