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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界定:“市场失灵”标准的失灵
引用本文:刘彦军.政府职能界定:“市场失灵”标准的失灵[J].前沿,2013(7):79-82.
作者姓名:刘彦军
作者单位:广东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广东湛江,524088
基金项目:广东海洋大学人才引进基金项目《不同目标下的公共支出效率研究》(项目编号:E12079)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受到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
摘    要:在界定政府职能时,除考虑市场经济框架下市场与政府间关系外,还应考虑在不同发展观框架下所赋予政府的职能,单一"市场失灵"标准存在失灵情况。通过分析各类发展观特征,发现"系统"因素是发展观变迁主导因素。通过对多系统协调发展模式运行机理分析,发现"系统协调"是政府在多系统发展观中的主要职能基础。因而提出政府职能界定标准为"市场失灵+系统协调",并据此分析了科学发展观下政府职能。

关 键 词:政府职能界定  市场失灵  系统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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