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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主体研究
引用本文:顾加栋.职务侵占罪主体研究[J].中国司法,2002(4):34-35.
作者姓名:顾加栋
作者单位: 
摘    要: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根据新《刑法》第271条的规定,构成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从法律规定上看,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清楚的,但是在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变化的社会实践中,职务侵占罪主体存在着一些复杂情况。尤其对“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中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具体范围的界定,司法工作者乃至刑法理论界尚存在一些分歧。本文试图通过对当前刑法理论和实践中关于职务侵占罪主体的几种观点进行分析,结合本罪的立法沿革、立法原意,总结出职务侵占罪主体的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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