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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客观归属理论认定污染环境罪的优势北大核心
引用本文:胡公枢.运用客观归属理论认定污染环境罪的优势北大核心[J].人民检察,2015(5):76-77.
作者姓名:胡公枢
作者单位:1.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尽管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该条的司法解释为认定污染环境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但是以因果关系为基础的犯罪认定方式很多时候未能较好解释该罪中的不同客观表现。客观归属理论在污染环境罪等公害犯罪的认定上采用全新的理念,如“危险”要素的引进、三阶层认定犯罪逻辑等。这些新的理念,

关 键 词:污染环境  优势  公害犯罪  法律依据  司法解释  客观表现  认定方式  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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