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作体所有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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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廖石安,梁金宁.论合作体所有制[J].理论建设,19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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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廖石安 梁金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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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随着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形成的全民、集体、个体经济之间灵活多样的合作经营和经济联合的广泛发展,全民、集体,个体等多种所有制之间出现了新组合形态。我们把这种形态称之为合作体所有制。这里所说的“合作体所有制”,不同于现存的全民(或国家)、集体、个体等所有制形式,而是上述各所有制之间的融合。它也不同于企业所有制,它的组成部份和涉及的地域、行业以及生产要素都超过企业所有制的范围。它更不同于现代发达国家的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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