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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底侦查司法实践的比较法分析——兼论卧底侦查行为的正当化根据
作者姓名:陈立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摘    要:卧底侦查的概念,大陆法系一般采用狭义说,英美法系则采用广义说.广义的卧底侦查包括两种情形:第一种是侦查机关派遣经过特殊训练的侦查人员进行卧底侦查;第二种是侦查机关派遣普通的非侦查人员进行卧底侦查.美国法有关卧底侦查积累了丰富的判例,其中比较重要的三个判例和判解对卧底侦查的应用与犯罪嫌疑人宪法权利之间的平衡以及合理应用卧底侦查及其道德限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保障卧底侦查的顺利进行,或为保护卧底人员自身或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可以允许卧底人员实施一定的侵害法益的行为.至于这种容许侵害法益行为的正当化根据何在,则可以通过作为义务理论、义务冲突理论、执行命令的行为以及受到人身绝对强制的事由作为其正当化的根据.

关 键 词:卧底侦查  宪法性权利  正当化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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