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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补充养老互助保险计划
引用本文:于大钧.职工补充养老互助保险计划[J].工会博览,2001(8).
作者姓名:于大钧
摘    要:保险对象:年满18周岁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在职职工,属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均可参加本计划。 保险期限:全部保险期限分为缴费期和领取期,缴费期自第一次缴纳养老保险储金开始到约定缴费年龄满为止,领取期自约定领取年龄开始直至本计划履行完毕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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