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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监察对象”?
摘    要:编辑同志:《行政监察法》第十六条中所称“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具体是指哪些部门?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是否包含本级政府的直属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以及上级部门直属的国家税务局等单位?云南吕伟雄吕伟雄同志:《行政监察法》第十六条中所称“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是指本级人民政府的各委、办、厅、局等行政机关。本级人民政府各直属机构如税务局、工商局、旅游局等,各办事机构如法制办、新闻办、侨办等是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本级人民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如行政学院等不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所属部门,因此,根据《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它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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