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类渎职犯罪的犯罪故意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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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贾世新 胡学勤 兰树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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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037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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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徇私舞弊类渎职犯罪的认识因素徇私舞弊类渎职犯罪的主观方面属于犯罪故意,从内涵上分析,犯罪的故意包含两个要素:一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种“明知”的心理属于心理学上所讲的认识方面的因素:二是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这种“希望”或“放任”的心理属于心理学上意志方面的因素。只有上述两个方面同时具备,犯罪故意才能得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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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故意 渎职犯罪 徇私舞弊 危害结果 “明知” “放任” 心理学 行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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