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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与如实陈述义务
引用本文:张元元.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与如实陈述义务[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4(3):90-93.
作者姓名:张元元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摘    要:新《刑事诉讼法》第50条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内容,首次在立法中引入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这与国际刑事司法中的沉默权有所不同。《刑事诉讼法》第118条保留了如实陈述义务,一定程度上否定了沉默权,但又增加了"坦白从宽"的规定。以沉默权为连接点,协调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与如实陈述义务,为进一步完善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提供程序保障,以使该原则真正得以落实。

关 键 词: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如实陈述义务  沉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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