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与如实陈述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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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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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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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刑事诉讼法》第50条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内容,首次在立法中引入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这与国际刑事司法中的沉默权有所不同。《刑事诉讼法》第118条保留了如实陈述义务,一定程度上否定了沉默权,但又增加了"坦白从宽"的规定。以沉默权为连接点,协调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与如实陈述义务,为进一步完善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提供程序保障,以使该原则真正得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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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如实陈述义务 沉默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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