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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价值补偿问题的思考
作者姓名:李梅
作者单位: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秘书系
摘    要:一.改变男女不平等的根本措施是大力发展生产力,并对妇女在自身生产中付出的巨大代价给予充分合理的补偿 男女社会地位不平等的主要原因在于生育的自然分工不同,因而它不会随着私有制的消灭和公有制的建立而得以自然解决。社会主义公有制解决的只是阶级的对立,它只能为妇女解放提供良好的条件,而不能根本改变妇女的地位。辩证唯物主义的妇女观认为,妇女解放进程受多种因素制约,在这些因素中,生产力因素至关重要,它决定着人们的相互关系和社会意识。因而,男女不同的生育分工所造成的社会地位及其社会关系的不平等,也只有到生产力因素中寻找,才能得出正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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