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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中的若干问题
引用本文:徐荣根.刑事赔偿中的若干问题[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0,15(2):77-78.
作者姓名:徐荣根
作者单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上海200070
摘    要:刑事赔偿请求人在提出请求后 ,可以撤回请求 ,并在二年内再行提出请求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可以根据赔偿请求的实际情况 ,实事求是地与请求人达成赔偿协议 ;对错拘或错捕等侵权行为 ,被羁押人有过错责任 ,按该款规定不予赔偿的 ,必须指明赔偿请求人的过错 ,具体违反什么法律规定 ,承担何种责任

关 键 词:刑事赔偿  重新再提  赔偿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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