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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刑法第128条,第130条之适用
引用本文:卢纯根.析刑法第128条,第130条之适用[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0,15(4):80-82.
作者姓名:卢纯根
作者单位: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杭州310009
摘    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与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所指的枪支、弹药各具不同的法律属性。前者指非法持有公务用枪支、弹药 ,后者指非公务用枪支、弹药。因此 ,此两罪的适用是完全不同的 ,为避免对法条的误解 ,建议尽快作出司法解释 ,予以明确。

关 键 词:公务用枪  民用枪支  依法配置  非法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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