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刑法第128条,第130条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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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卢纯根.析刑法第128条,第130条之适用[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0,15(4):8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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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卢纯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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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杭州31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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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与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所指的枪支、弹药各具不同的法律属性。前者指非法持有公务用枪支、弹药 ,后者指非公务用枪支、弹药。因此 ,此两罪的适用是完全不同的 ,为避免对法条的误解 ,建议尽快作出司法解释 ,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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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务用枪 民用枪支 依法配置 非法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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