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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审判委员会功能的调整与完善
引用本文:章克勤,姜山.试论审判委员会功能的调整与完善[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0,15(1):31-35.
作者姓名:章克勤  姜山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200336
摘    要:审判委员会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审判组织形式。但由于审判委员会固有的运作方式存在着判审分离、裁判过程不公开等与司法运行一般原则相背离的因素 ,致使这一组织无法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反而招致诸多批评。审判委员会应当定位为一种代表全体法官进行法院管理的组织 ,其功能除有限制的保留部分审判职能外 ,还应具有监督职能、指导职能和管理职能。审判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和人员组成方式也相应随之调整 :根据不同职能要求可采用合议式、听证式或研讨式。人员结构亦可作常务委员和专业委员的划分。

关 键 词:司法公正  审判委员会  功能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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