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易程序答辩期的思考 |
| |
引用本文: | 王俊.关于简易程序答辩期的思考[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0,15(5):94-96. |
| |
作者姓名: | 王俊 |
| |
作者单位: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上海200051 |
| |
摘 要: | 简易程序的答辩期问题不容忽视 ,它关系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法院形象与司法公正。在被告明确表示不要求书面答辩或在答辩期内已提交了答辩状的情况下 ,可以简化答辩期程序 ,不给或不给足被告答辩期 ;如果被告明确表示要求书面答辩的 ,则不能简化这一程序 ,应考虑给予被告答辩期。
|
关 键 词: | 简易程序 答辩期 确定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