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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99条第3款规定之适用
引用本文:陆达新,吕海文.刑法第399条第3款规定之适用[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0,15(4):78-79.
作者姓名:陆达新  吕海文
作者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上海200135
摘    要:现行刑法第 399条第 3款规定 ,仅是一条分则特别条款 ,因而它只能适用于该条 ,而不能适用于渎职罪中的其他分则条款。

关 键 词:贪赃枉法  渎职犯罪  重罪吸收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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