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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摘    要:正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4月2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唐登杰2018年4月2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2007年4月2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发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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