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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
摘    要:正闽政办[2018]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对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1月30日对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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