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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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闽政办[2017]14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1月28日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以下简称平价商店)建设,发挥平价商店稳价控价作用,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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