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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东华水库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摘    要:正闽政文2019]114号福清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福清市东华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融政综2019]1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64.2639公顷(其中耕地19.5095公顷)、未利用地0.574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港头镇西芦村水田2.2926公顷、其他农用地1.2733公顷,义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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