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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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皖教民[2019]3号各市教育局、编办、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广德市、宿松县教育局、编办、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各民办高等学校:为深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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