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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    要:正皖政办[2018]3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7月20日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各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管理职责,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管理,促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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