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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
摘    要:正闽政办2018]4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7年7月2日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07]1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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