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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田县梅山乡和文江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摘    要:正闽政文[2018]7号三明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大田县梅山乡撤乡设镇的请示》(明政文[2017]91号)和《关于大田县文江乡撤乡设镇的请示》(明政文[2017]9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大田县撤销梅山乡和文江乡,设立梅山镇和文江镇,以原梅山乡和文江乡的行政区域为梅山镇和文江镇的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你市有关各级政府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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