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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摘    要:正闽政2018]2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要求,进一步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突出抓好2019年就业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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