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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104线蕉城区八都岙村至金涵苗圃段改扩建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摘    要:正闽政文[2018]154号宁德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国道G104线蕉城区八都岙村至金涵苗圃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宁政文[2018]1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宁德市蕉城区境内农用地25.9838公顷(其中耕地10.9766公顷)、未利用地0.53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蕉城区八都镇岙村村水田0.4573公顷、园地0.5706公顷、林地0.0039公顷、其他农用地1.26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95公顷,金涵畲族乡濂坑村水田1.3113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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