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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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闽政办[2017]14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发改委、住建厅制定的《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12月16日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省发改委省住建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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