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与刑法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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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连博."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与刑法适用[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Z1):113-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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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连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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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广西,南宁,53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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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本质是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 ,其实施的行为大多为我国刑法所禁止 ,构成了各种犯罪。运用刑法武器打击邪教组织 ,是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共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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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轮功”邪教组织 犯罪 刑法适用 |
文章编号: | 1008-8628(2001)ZJ01-113-02 |
修稿时间: | 2001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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