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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与刑法适用
引用本文:李连博."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与刑法适用[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Z1):113-114.
作者姓名:李连博
作者单位: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广西,南宁,530023
摘    要:“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本质是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 ,其实施的行为大多为我国刑法所禁止 ,构成了各种犯罪。运用刑法武器打击邪教组织 ,是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共同任务。

关 键 词:“法轮功”邪教组织  犯罪  刑法适用
文章编号:1008-8628(2001)ZJ01-113-02
修稿时间:2001年9月10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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