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冲突与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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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晓林 张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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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师范大学政法系讲师、法学硕士,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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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抵押权是不占有标的物的价值支配权 ,租赁权是占有标的物的实体利用权 ,故同一不动产之上可以同时成立这两种权利 ,二者之间并不矛盾。而以抵押物为标的的租赁权在抵押权实现时 ,会与抵押权产生冲突。为在二者之间寻求理想的平衡状态 ,建议在不损害抵押权的前提下 ,有条件地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以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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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抵押权 租赁权 短期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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