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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冲突与协调
作者姓名:黄晓林  张国华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政法系讲师、法学硕士,250014
摘    要:抵押权是不占有标的物的价值支配权 ,租赁权是占有标的物的实体利用权 ,故同一不动产之上可以同时成立这两种权利 ,二者之间并不矛盾。而以抵押物为标的的租赁权在抵押权实现时 ,会与抵押权产生冲突。为在二者之间寻求理想的平衡状态 ,建议在不损害抵押权的前提下 ,有条件地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以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

关 键 词:抵押权  租赁权  短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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