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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形式的完善
引用本文:许奕平.按份共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形式的完善[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6,21(4):70-77.
作者姓名:许奕平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法律系,南京,210098
摘    要:在农村生产发展的同时,目前以村民集体所有为基础的土地承包经营中,农民土地权益被侵害、农业生产积极性受挫的情况比较突出,同时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程度不高。产生这些现状的根本原因是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过于模糊,主体性质是组织还是自然人并不明确。农村集体土地应当明确为以村民个人为所有权主体,采取按份共有的实现形式。这一模式并不是对村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变更或改革,而是对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形式的明确和完善,有利于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农业规模经营,是建设民主自治、和谐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

关 键 词: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村土地制度  按份共有  民法
文章编号:1672-1020(2006)04-0070-08
修稿时间:2006年5月24日

Several Co-ownership: Perfecting Realization Means of Rural Collective Ownership of Land
Xu Yiping.Several Co-ownership: Perfecting Realization Means of Rural Collective Ownership of Land[J].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Officer College,2006,21(4):70-77.
Authors:Xu Yip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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