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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缔约能力来自授权——兼与陶向阳先生商榷
引用本文:陈福录.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缔约能力来自授权——兼与陶向阳先生商榷[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4,19(6):82-84.
作者姓名:陈福录
作者单位:工商银行宁夏分行,银川,750004
摘    要:商业银行总行与各分支机构按隶属关系形成逐级授权(转授权)管理模式,各分支机构的缔约能力是商业银行(总行)缔约能力在空间上的逐级延伸。分支机构缔约行为产生的权利义务,为其上级行及总行权利义务的组成部分,实际操作上,则以各分支机构作为诉讼当事人、并以其授权管理的资产对外先行承担违约责任。

关 键 词:外国  有限合伙  借鉴
文章编号:1008-4525(2004)06-082-03
修稿时间:200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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