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集团股份制的法律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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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股份制的集团公司,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股权式企业,是一种新型的组织形式。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实行股份制的企业已有六千多家,企业群体和企业集团推行股份制的也有6O0家。实践证明,积极发展集团股份制,是理顺集团内部资产关系,确认和保护企业利益的一种方式,是建立社会主义新型所有制关系的形式,是推动企业集团深入发展的重要途径。发展股份制集团,迫切需要经济法制的保护和调整,因为股份经济关系,不论其内部关系,还是对外方面,也不论是在集资过程中,还是分红或破产清算时,都是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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