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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国办发〔2001〕14号文件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1]14号)精神,市政府同意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办发2001]14号文件,一并贯彻执行。

关 键 词:人事  工资  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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