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提出“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活跃于社区的义务工作者(简称义工),是构建“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的润滑剂,他们以无私的奉献,为需要帮助的人送上温暖的人文关怀,滋润着一颗颗受困惑的心。正是“任何人自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和精力,在不为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的服务”(引自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志愿精神在中国》)使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想充满了阳光。今年7月1日,经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深圳市义工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这是内地第一部以义工服务为内容的法规,它的颁布实施,自然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仅就这一条例的立法过程作一些简要的回顾,以加深人们对这部法规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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